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,陕西省财政厅、陕西省物价局、陕西省水利厅、陕西省地税局、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于2015年3月30日联合发布了《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陕财办综[2015]38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附件:《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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